很多人对于支票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会简单的认为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当然转账这一独有的支票功能确实只有转账支票才有具有的。毕竟支票是一种票据,因此就需要多加注意,稍有不注意就会比较麻烦。那么转账支票盖章的注意事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转帐支票只需在正面盖财务章和名章即可,其他不需盖章。
2、出票人在支票上签章,应该是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印章,或者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章。
3、现金支票在正面盖财务章和名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相符),背面要盖相同的章。在背面还要填写取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4、支票的填开注意大写;不要有改动;帐户、名称不要写错。
5、《支付结算办法》: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出格无效。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账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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