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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专利法28条

2018-07-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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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那么,怎么理解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二、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

  1、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如果你邮件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话,申请日为:2018.5.6

  2、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也从申请日起算。一件专利申请的首次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此后再有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就会因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其次,自首次申请日以后,发明人或申请人就可以实施申请案中申请案中的发明创造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有关的技术信息,不会由此而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第三,在以后进行的专利审查中,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第四,当申请人要求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国际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可以作为"优先权日"。

  三、专利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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