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谈之,行政管理其实也就是运用国家权力对全体社会的一种管理活动,当然如果不小心被行政处罚后,也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那么大家知道行政管理法规规定有哪些基本特征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
3、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
4、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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