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2020-11-26 17: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很多,根据违法的程度来决定处罚的大小,可能扣一分、罚款,也可能扣三分,主要就是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1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1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交通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负全责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9999人浏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违法行为 9999人浏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哪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