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1、及时保留证据。被侵权人在网上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保存相关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
2、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起诉后法院会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
3、注意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注意诉讼时效。网络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的,法院会不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是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包括: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为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