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现金流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进行固定资产折旧,那么大家知道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计算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享受加速折旧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两类:一是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是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三种:缩短折旧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的,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7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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