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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

2019-09-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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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员工想要辞职的,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书面通知包括写辞职报告。那么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

  辞职申请是指员工在离职时,填写的书面申请文本。辞职申请书通常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五部分构成。

  辞职报告,是个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组织提请批准的一种申请书,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由此可见,在现代社会人才流动的过程中,辞职报告的写作和求职信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两者都是辞职的表达,但报告是宣告、告诉,而申请是向上级说明理由,提出请求。辞职报告属于单方要求,不能作为职工提出辞职的证据使用,而辞职申请在经过上级同意审批过后,方可认为完成了辞职的过程。

  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两者的根本区别,就是用人单位收到辞职申请后给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做出同意的意见或者盖章,则视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区别的介绍。辞职虽然代表着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再和原来公司的人接触,这样一份同事的经历也是宝贵的人脉,所以一份好的辞职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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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和辞职通知有什么区别?
离职通知和离职申请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的决定形式上存在差异。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期待用人单位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而辞职通知书则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辞职申请系请求权。在提出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上是在行使请求权,请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是单纯的辞去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则用人单位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即可,不同意则需继续担任该职务。 辞职通知系形成权。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则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30日后,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批准,30天后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续。因为解除权系形成权,一方作出即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另外,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则辞职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至于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仅影响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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