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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平衡股权结构

2018-07-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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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公司在初创阶段各股东多为同学、前同事或者朋友,相互知根知底,这时候即使是股权比例的分配不合理也很少闹矛盾。但是随着公司不断壮大,资金不断注入,其他股东的股权如何划分成为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股权结构中的一种形式,什么是平衡股权结构。

  什么是平衡股权结构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绝对的强势,往往能够对抗的各方会为了争夺将来公司的控制权,设置出双方均衡的股权比例。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超过两个,所形成的股权结构就较为科学。但是如果这种能够对抗的投资人只有两个,则将形成平衡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形式

  在设计公司股权结构时,一般有3种类型。即绝对控股型,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决策效率;相对控股型,可以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平均分配型,可以阻止通过重大决策。

  绝对控股型

  67%的股权能保证绝对控股,有利于保障公司重大决策效率。有67%以上的股份,相当于拥有公司100%的股份的权利,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享有决定权。重大决策即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增支扩股、包括解散、破产、清算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公司法》规定,对于以上事件,要求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比例进行表决才能够通过。

  相对控股型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事项,除了前面所述的特别决议事项外,还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董事监事的人事的选票和确定等一般决议事项,根据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一般来说由持有51%的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因此,51%意味着在这一个层面上的决定权完全交给大股东,大股东掌控相对控制权。

  平均分配型

  对于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中,表决权为最根本的权利。根据表决权决议的对象来看,可以分为特别决议事项和一般决议事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时拥有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如果享有34%股权的股东行使否决权,则这些特别决议事项就会被否决,因此三分之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表决权比例,34%与33%,相差的不仅仅是1%,背后是特别决议事项否决权的分水岭和边界如果想让某个股东对于特别决议事项的享有否决权。

  股东从公司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根据其所占股份确定的,股份越高其收益索取权越大,就应当有对应的控制权。当公司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其收益索取权很少,必然会想办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权扩大自己的额外利益。这种滥用控制权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都有严重的损害。所以小编不提倡大家使用平衡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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