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如果是异地办理的,到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办理。办理身份证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照相回执,申领登记表等资料。
办身份证的地方是户籍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如果是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去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异地受理点办理,需要户口簿和居住证。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异地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
1.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2.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
3.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20年;
4.年满46周岁的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
找法网提醒您,公民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身份证背面查看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