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来缴纳的,而这个基数取决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对此劳动者是可以计算出自己社保的缴费基数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计算自己缴纳社保的基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作为标准。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本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本年度的缴费基数。
2、本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3、因特殊情况上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把所有一年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十二个月就行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计算自己缴纳社保的基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