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必要时地方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责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
2.法定性
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
3.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