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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进展怎样

2018-08-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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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那么国地税合并进展怎样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国地税合并进展怎样


  2018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所有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标志着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分步合并和相应挂牌工作,经过36天时间全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一场攻坚战圆满收官。

  这也意味着,中央、地方和企业三方的税负关系将重构。笔者认为,此次税务机构改革将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更为主要的是,还有助于改善“地方税收竞争”,所谓地方税收竞争是指地方政府间以增强本地区的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相关福利为目的,以税收及相关手段进行的与其他地区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

  税收征管体制 体现央地财权与事权分配格局演变

  早在2015年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就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指出,要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两局合并趋势初显,但也并未明确提出。

  直到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该方案的出台标志了国地税改革合并政策的最终成型。

  纵览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变化,其实主要体现了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分配格局的演变。在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间,中国财政体制主要实行“统收统支”,财政收支由中央政府统一分配。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分灶吃饭”包干制度又导致了中央财政的紧缺和地方减免企业税收、虚报亏损等截留中央税款的现象。才有了后来的“提高两个比重”原则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既兼顾了中央财政收入,同时又能在某种程度上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弊端渐渐显露。其中最为凸显的就是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造成的“压力型”财政激励模式。这种压力往往体现在自上而下的政绩要求压力、水平方向的发展竞争压力、自下而上的需求满足压力等。它是计划经济时期动员体制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压力下的延续,是经济转轨过程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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