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个人每月的收入总和减除费用五千元后,还有剩余余额的话,该剩余余额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财务部称会将一些劳动性的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再来进行征税,这个基本减除费用就是我们所说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什么程度则是要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不是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越高就越好,也不可能是一经提出就马上得出最为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因此目前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为之前采取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预计过一段时间才会有新的变化。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在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万元),还有个税改革相关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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