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为首先个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后在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办理划款了。提取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等。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4.办理划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贷专用账户。
(2)找法网提醒,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