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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2019-03-29 09: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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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是有那么一些职场小伙伴,在一家公司工作不长时间就辞职,然后寻找下一家公司。那么,离职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后果,是什么?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离职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后果

  1、你在公司未领的工资就泡汤了,公司有极大的可能不会给你发。

  2、如果公司给你上了三险一金,那公司也会把你的保险扣下来。如果你的档案在该公司,那也会被扣下。你如果想要在同一个城市中找工作,那你的新公司就没法给你上保险,如果这个公司本来就没有给你上保险,那就无所谓了。

  3、有些比较正规的公司,要你以前公司的离职证明才能入职,这个证明你是肯定没的的了,不过大部分公司还是没有这道手续的。

  4、失业金的问题:如果是你辞职,就没有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你,就有失业金。差别就在于你工作的公司是什么性质,以及领导的性格了。如果在你的档案里填了这么一条“由于你无故旷工,并且不接受处罚,公司辞退了你”,那么你以后会很受影响。

  5、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

  三、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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