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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

2022-07-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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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社会上借贷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也是社会上的借贷的一种比较主要的形式,然而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也是比较多,也会有当事人无法私了解决问题的时候,那么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

  (一)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吗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如果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并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借贷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也适用该规定。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起诉的法院,有时候可供选择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债权人进行抉择。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如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约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会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的具体内容,当欠债的一方不还款的时候,如果要起诉欠债的一方,我们就要到欠债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之前需要写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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