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体在满足生效条件时生效。那么,民事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呢?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呢?法院执行之前有哪些准备工作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1、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4、先提交执行申请书,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法律文书已生效
作为民事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未履行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对于超过二年后申请执行的,可以立案,法院不主动对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适用时效规定进行裁判。即当事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不主动审查。
4、由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员移送
执行程序并不自动开始,一般需由当事人申请,也有由审判员移送的情形(例如执行诉讼费的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将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检查案件信息
1、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
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如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是否上诉、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1)申请人、被执行人是否准确。
(2)自然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完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1)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
(2)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4、检查案件标的
(二)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载明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等。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三)送达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这些都需要认真核对,以免出现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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