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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2019-06-1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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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局裁决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当事人应当执行。但是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可以申请救济,具体由我国法律予以规定。下面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介绍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一、终局裁决是什么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二、终局裁决案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带薪年休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等。

  经济赔偿金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等。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终局裁决的法律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

  1、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2、按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3、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综上所述,终局裁决并不是具有绝对执行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都有救济途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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