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主体都能够提起管辖权异议,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管辖权异议一般是由被告提起的,而且是在被告的答辩期间。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否给原告送达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和答辩状一同提交到法院,而这些文书一般是由被告亲自送到法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有要求撤回的,法院应当给予允许。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也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给原告送达,通常情况下是会的,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否给原告送达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