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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2021-06-1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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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管辖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案件进行管辖的时候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哪些地方才具备案件的管辖权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一)它是划分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管辖的权限的划分,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属普通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它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三)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因为第二审是依审判在程序上的继续与延伸。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就是贯穿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中的基本思想与主要考虑因素。

  (一)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所谓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是指行政诉讼的管辖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公正、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原则

  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是行政管辖中的一处有特别意义的原则。

  便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正确查证、认定,以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运用。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里面就包含了就地、就近审判,便于查证认定事实的因素。海关、专利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相对来说,要以整体素质、水平与条件更好更高的中级法院去管辖,以确保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三)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行政诉讼的管辖,要考虑到各级法院之间,在诉讼负担上应合理分工、适当负担,不能使某一级法院的负担过重过繁。否则就会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及时审理与判决。既有案件数量问题,也有能力与水平相适应的问题,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吗的相关内容,案件的管辖权对于案件的处理来说是很重要的,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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