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管辖制度的程序性救济措施,对保障当事人诉权、保证管辖规则的正常运行和程序公正有重要意义。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期限是多长?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有要求撤回的,法院应当给予允许。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也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因此,对于在管辖权异议上被驳回之后我们可以提起上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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