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缓犯,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内,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若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其他突出表现的,在两年期满后可能予以减刑,但对于假释,死缓犯具有禁止性规定。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死缓减刑假释的禁止规定。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关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1、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一般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其罪行都较恶劣,危害性较大,法律必须予以严厉处罚。因此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是不能假释的,即使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假释的。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