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需要背书。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支票背书转让填写技巧有哪些?支票背书错误怎么处理?支票背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1、转账支票背书人填写错误,最好的办法是支票作废,把弄错的支票返回给上家,重新给开一张就可以了。
2、转账支票背书人的填写:如果收到别的公司开来的转账支票,直接送公司开户行进账时,要在背面背书人栏盖上自己单位的预留印鉴(财务章、法人章),被背书人一栏填写你的开户行的全称,在下面加注:委托收款。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转账支票一经背书转让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背书转让错误时只能要求被票作废,另行开一张支票。对于支票背书转让需要注意,看支票是否具有不能转让的事由,以及在背书转让时不能附加条件,即使附加了条件在票据上也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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