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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2023-01-22 0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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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的程序是申请与受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作出判决,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宣告失踪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是怎样的

  找法网提醒您,宣告失踪的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三、财产代管人损害失踪人利益怎么办

  财产代管人损害失踪人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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