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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政策2022

2021-12-10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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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例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但是公租房比较特别,因为共租房的产权是国家的,并非个人所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租房新政策2022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租房新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公租房新政策2020

  二、如何申请公租房

  1、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一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之后,有规定会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当地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但是为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租房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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