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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

2021-10-0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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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当中肯定会有对争议情况进行核查的部分,所以存在部分情况真实的情况,那么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

1、部分自认,即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

对不利于己的事实,当事人不附条件地认可其中的部分事实,对该部分事实,可以认定为自认,对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2、附条件自认

与部分自认相比,附条件自认则较为复杂。依据自认当事人附加条件与所承认的事实能否分割,可以将附条件自认分为所附条件和承认事实不可分割,即所附条件与承认事实存在法律上的牵连性;附条件与承认事实可以分割,即所附条件与承认事实不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

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自认效力

民事自认行为就是当事人对对方所提出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不予反驳的行为,也是表示认可的意思。对不利己事实自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民事诉讼自认的情形有部分自认与附条件自认两种,一般都是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情况承认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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