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肯定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汇算的,但是具体怎么办理呢?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的就是居民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是属于向税务机关办理申办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上九项之中,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平时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而不参加汇算清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的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主要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