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好几种,大家可以先了解清楚,然后再根据需求选择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种是向单位申报个人信息,每个月税务机关会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员工已经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从中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种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然后由纳税人自行在第二年去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让税务部门其办理退税。
对纳税人随意变更申报地点,又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行为,现行办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也易导致地区间税收恶性竞争。如果纳税人变更申报地点不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由于税务机关内部有征收、管理、稽查等多个环节,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在各环节资料的移送过程中随时都有泄密的可能。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若被外人知悉并被恶意利用,将会给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造成损失。对此尽管《办法》有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纳税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的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选哪个看自己,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让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