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发展需求或者便于公司管理,有些企业会进行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那么分公司运行是需要自己独立的公章的,但是分公司法人的公章如何办理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法人的公章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法人办公章要到当地指定刻章的地点去办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公章申请书,这个是总公司开具的,证明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公章的一个证明,这个刻章的地方都知道怎么写,主要是要总公司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1、首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也就是报警回执。
2、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刊登格式为:遗失声明xxxx公司不慎将公司公章,说明是财务章还是人名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3、到公安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4、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5、到具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印章。
6、与开户行联系更换新的印签,公司应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行办理印鉴更换手续。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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