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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18-08-17 16: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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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世事无常,意外总会猝不及防的到来,杀我们个措手不及。但是现在,如果我们有意外保险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要购买了意外保险,因意外给我们造成的伤害,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那么,意外保险的理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在不同的情况下,意外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2.销户证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时,需要提供销户证明,销户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保险的赔偿,意外事故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发生火灾事故就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4.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二、医疗类证明

  一般包括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手术证明、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b.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2.受益人是指可以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意外险理赔根据不同的给付方式,其准备的资料会有所不同。只要被保险人的情况属实,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之后,就可以快速地获取意外险理赔款款。如果是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给予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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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理赔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下: 1、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如果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购买意外保险通常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津贴保险,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额标准支付住院医疗津贴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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