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那么,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把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有什么相同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
某有限责任公司A有5个股东,其中:3个自然人股东,1个有限合伙企业股东B(员工持股平台),1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C。
有限责任公司A工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3个自然人股东分别认缴出资1万元,实缴1万元,分别拥有0.1%股权;有限合伙企业B认缴500万元,实际出资500万元,拥有50%股权;股份有限公司C认缴497万元,实际出资2000万元,拥有49.7%股权,超出认缴出资1503万元形成资本公积。
现因业务部门投标需要,财务部拟将有限责任公司A资本公积1503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503万元,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各股东是否存在纳税义务?
税务处理如下:
1、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补充解释为仅限股票溢价产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此文不适用。
2、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由于有限合伙企业B不属自然人,属企业,适用此文,故有限合伙企业B的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均不涉及纳税义务。
3、根据《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3个自然人股东,适用此文规定,须由有限责任公司A按20%税率为3个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把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1、当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时,可用资本公积转增,具体操作是经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如果是股份公司,增加股本时可用资本公积转增,可以按每股一元转增,不会改变每股的面值。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有什么相同点?
(1)会使股东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并未增加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
(2)由于股票股利与转增都会增加股本数量,但每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并未改变,结果导致每股价值被稀释,从而使股票交易价格下降。
股票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区别点:
(1)对所有者权益内部具体项目的影响不同;
(2)派发股票股利来自未分配利润,股东需要缴纳所得税,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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