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虽然掌握着巨额财富,但不知道如何理财投资,这时为了保证财产的价值,可以找信托托管,那么信托财产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一)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信托法均有明确规定。
(二)信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
(三)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的财产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第三人赔偿的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
(四)有信托人增加的财产
在信托运行过程中,信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中的专门授权,可以自行决定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此而增加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信托财产。
对此,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如果一项信托文件有规定,信托人有权修改这一文件的条款,以增加信托基金;增加的金钱与有价证券均构成信托基金的一部分。
此外,即使在信托契约中没有专门授权,信托人在信托运行过程中,只要与受托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于追加财产系经信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因此,追加的财产当然也属于信托财产。
(一)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同。信托关系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权能即发生分离,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委托人享有基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旨在保护信托财产权益的独立请求权。这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但受托人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完全由受托人独立享有。
(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和其固有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同。对信托财产,受托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权,以及基于这些权利产生的请求权;对其固有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以其固有财产为内容的独立请求权。
(三)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因此,受托人行使这些权利必须以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法定义务为前提条件;对于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支配和处置。
(四)财产收益的归属权不同。信托财产的收益归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固有财产的收益权属于受托人。第五,所担保履行的债务不同。信托财产仅为由其本身产生的债务担保,而不得为其他任何形式产生的债务担保;受托人固有财产为受托人的债务担保。
(五)受托人还须将信托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独立。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必须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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