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2018-08-29 13: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信托财产就是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那么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

  一、信托财产的范围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二、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四、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六、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以上就是关于信托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的介绍。小编提醒的是,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形态是不断变化的,可能由资金变为股权、债权、不动产,只要受托人是在职权范围内管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