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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2019-07-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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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可以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关于二者的相关规定在物权法中都予以释明,只是两者之间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物权设立是关于物权知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4、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保护的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动产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交付时发生动产物权设立的效力。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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