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绩效工资等条款,也可另外附加合同处理。那么大家知道绩效协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被考评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职位、所在部门等。
2、发约人常常是由被考评员工的上一级正职(或正职授权的副职)担任。
3、规定了绩效合同生效到截止时间,一般而言为一个绩效管理周期。
4、主要是绩效指标、考评权重、考评标准等,用于衡量被考评员工的重要工作成果,是绩效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
5、在绩效考评完成之后,由发约人根据受约人的实际表现填写,用于分析绩效完成的亮点与不足,以达到绩效提升和改进的目的。
6、绩效合同需要由发约人和受约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绩效合同的最后部分要留出相应的空间,以供签字使用。
1、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
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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