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相关负责人忽视安全,导致发生伤亡事件,等待事故的原因调查清楚之后,执法部门会对相关单位以及负责人进行处罚,那么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处罚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相关安监、应急部门在2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应能接到基层单位的事故简报。
2、如果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这个时间还是挺快的,应当说1个小时内即可完成快报。
3、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然后再逐级上报,但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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