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那么在公司起名。其国家对公司起名的规定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国家对公司起名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公司的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公司种类 凡是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形态的不同,对内对外所负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各国公司法为保障交易安全,都有类似规定。
2.公司所在地的名称亦即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但外商投资兴办的公司、“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全国性公司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3.公司的行业特点或营业种类 亦即从公司的名称应显示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
4.具体名称(商号) 是公司名称中唯一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内容,也是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特定化的标记。
以上就是国家对公司起名的规定有哪些的介绍。小编提醒的是,公司名字不得有伤风化,不得与他人重名。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