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证来说,居住证往往都会有一个期限,一般来说,居住证办理完毕以后,在居住证上会有相应的一个标记来标记居住证的一个有效期,那么如果居住证丢失,居住证在补办的时候要重新算时间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居住证补办要重新算时间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是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办理补领签注继续有效,如果逾期补办签注手续从补办时连计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待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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