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照片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办证申请,录入信息,交申领人签名确认,领取证件。
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
1.申请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
2.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
4.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用二代证阅读器采集申领人照片,受理办证申请;
5.按预约时间或之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证是外来人员在本地享受与当地人一样权利的证明,只有获得了居住证才能使外来人员享受该地的各项政策,这也是为了方便外来人员在当地就医、就学等生活的需要,这样做有利于留住人才,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居住证不是长期有效的。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一般需要十五天。
法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