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上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请予审査或纠正的申请。那么民事申诉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况?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刑事上诉权的;
(4)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
(5)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
(6)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
(7)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2、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2)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4)判决。调节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5)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6)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7、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1、申请书(例如:抗诉申请书、监督申请书、复查申请书)
2、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书(一审、二审、再审)
4、有委托人的,需提供委托证明
5、证据材料
6、地址确认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申诉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况的内容,一般判决、裁定和调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经裁定再审的也是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