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就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述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意见和理由,提出要求重新审理、重新裁判的请求。不过申诉也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5)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6)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斥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8)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9)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0)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1)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2)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诉人的范围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申诉要提交申诉状;原则上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如果申诉被驳回,则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进行申诉。提起申诉的条件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