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是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样才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向法院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xx年xx月xx日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采取多长的期限缺乏明确的规定,检察、法院都规定在各自环节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那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长可能有36个月的取保候审。而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个阶段之和也才4个半月,确定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明显过长。
取保候审期限过长,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容易产生候而不审的现象,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公安机关长时间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案件已经结案而离开居住地的现象。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向法院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如果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最好是查看一下自己是不是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