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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2020-02-20 17: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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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相应登记的情况下再次进行交易的行为。但是二手房出售也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那么大家知道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房屋产权

  二手房出售的时候,房屋的产权关系要明确,而且相关的房屋产权共有人也都要知道,不可以私自隐瞒出售。

  2、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为保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共有人在房产证书上面并没有显示,比如说家庭共有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往往显示的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3、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根据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所以,审查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可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

  4、经济适用房屋已使用一定年限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另按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需住满五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上面提到的居住满五年的起始日期,以交纳契税时取得期限按交缴纳契税后完税凭证记载的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起计算为准。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出售二手房要满足的条件是拥有房屋产权,有共有人的情况下还需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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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过户条件有哪些
1. 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上述13个区域内的户籍的; 2. 具有在上述13个区域稳定就业并缴纳连续不间断24个月社保的; 3.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再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即可购房:去年10月1日后未在成都限购区内购房的自然人;申办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的,需提供当事人在成都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 4. 针对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买房,其购房资格更加严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购房者名下在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不能有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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