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计划生育机构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材料,计划生育机构对合格者颁发计划生育证明。那么夫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计划生育证明?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是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如果大家对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发布咨询,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