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生活条件都比较的好,而且国家政策也越来越好,就连女职员在生孩子后也有计划生育假了。那么,计划生育假是否包括周末吗?计划生育假是多少天?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计划生育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包含周六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5、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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