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地位上可谓“高大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5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那么,2018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2018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1、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权限
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同时还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的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僭越的事情时有发生,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2、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
考虑到许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对于怎样征求群众意见应当规范得具体些,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召开听证会、通过网络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这样一些具体的内容明确作出规定。
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只要关系到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于法有据。通过对地方政府规章与法规的权限划分,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二是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要用法律确定这种关系。
二、立法法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因此,各级政府需要不断提高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2018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