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制”,很多人认为,注册公司不用实缴出资,是一大利好,市场上出现了大波的注册新公司。那注册公司认缴期限可以延长吗?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认缴资本制中的认缴期不限可以延长,除非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认缴期限,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新政策,注册公司可以“认缴”,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这也是很多客户容易被误导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认缴期限以内把资金缴纳完毕,同时还应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只认不缴”就会影响到公司的诚信度,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
另监管部门会对公司进行抽查,若企业没有按期兑现认缴承诺的话,监管部门就会依照《公司法》对其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甚至有可能会被写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这可能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公司的认缴时限并不是越长越好,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经营规模跟创业规划来确定企业的认缴期限。因为公司注册之后,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情况都会对社会进行公布,认缴期限若是太长,反而会让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跟实力产生怀疑,影响公司经营。
股东是以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注册公司认缴期限可以延长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