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强制执行就是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财产在外地,而法院应申请人请求,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件后,会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异地强制执行就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这么写:
1.标题。首页居中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3.申请请求。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事项、要求达到的最终目的。
4.事实和理由。要求概括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说明请求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5.结尾。按信函格式写“此致”“xxx人民法院”,并署名和日期。
首先,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等等资料,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就完成了对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去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