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020-04-10 17: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单方解除权一般是赋予给守约方的,这样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利。那么大家知道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案情介绍:

  1998年10月19日时代广场尚在建设中时,新宇公司与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1998年10月22日前交付房屋;交房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去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该合同于1998年10月26日经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房屋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新宇公司于1998年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部分租赁给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经营。1999年12月时代广场购物中心在原址开业,2002年1月再次停业,大部分购房人所购房屋亦无法正常经营。2003年3月17日及6月30日,新宇公司两次致函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03年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隔墙及部分管线设施。随后新宇公司进行了调整经营格局的施工。冯玉梅为此与新宇公司发生纠纷。

  案例分析:

  此案符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首先,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僵局,在无法实现整体商铺商业价值的情况下,强行将本案分割商铺过户给冯玉梅对双方都不利;第二,违约方是由于经营不善并努力改变现状导致违约,并非恶意为之,冯玉梅坚持不退房的话有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如前所述,强制履行对违约方显示公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的时点如何确认?违约方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具备解除权行使条件时,守约方可以通知的方式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告解除;守约方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这种情况下合同自起诉状送达违约方时解除。而违约方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时点应是合同解除的判决生效之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合同形成僵局、守约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强制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