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是需要确定案由的,案由的划分有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条,又有助于司法案件统计和分类。那么行政诉讼案由一般怎样确定?行政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行政诉讼案由确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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